關於印發《沐鸣2 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》的通知
各學院(部、中心)、部門,附屬衛校,各黨總支、直屬黨支部:
為加強和規範我校差旅費管理,現將《沐鸣2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》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學習,參照執行。
附件:1.沐鸣2公務出差審批表
2.沐鸣2附屬衛生沐鸣2公務出差審批表
3.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
沐鸣2
2020年12月28日
沐鸣2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財政局《上海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》(滬財行〔2014〕9號,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《關於調整上海市市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滬財行〔2015〕74號),《關於規範上海市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滬財行〔2019〕53號)的相關精神,加強和規範我校差旅費管理,特製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出差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的國內地區(不含港澳臺地區)開展公務活動或學習實踐活動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、住宿費、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。
第三條 出差期間以自然天數計算,以離開常駐地當日起算,以返回常駐地當日終止。期間內與出差任務無關的自然天數不計入出差期間,相關費用及補貼不予結算支付。
第四條 出差人員公務出差實行事前審批製度,出差前須填寫《沐鸣2公務出差審批表》見(附件1)或《沐鸣2附屬衛生沐鸣2公務出差審批表》見(附件2)。審批事項包括出差人員(具體到人)、出差時間、出差地點、具體任務等。教職工出差由各部門行政負責人審批;各職能部門正職出差由分管校領導審批;二級學院(部)黨政主要負責人出差實施互批製度;校級副職出差由校級正職審批;校長出差由書記審批;書記出差由校長審批。
第五條 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,從嚴控製出差人數和天數;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,控製差旅費支出規模;嚴禁無實質內容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,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,嚴禁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。
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
第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。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:
交通工具級別 | 火車(含高鐵、動車全列軟席列車) | 輪船(不包括旅遊船) | 飛機 | 其他交通工具(不包括出租小汽車) |
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| 火車軟席(軟座、軟臥), 高鐵/動車一等座,全列軟 席列車一等軟座 | 一等艙 | 頭等艙 | 憑據結算 |
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| 火車軟席(軟座、軟臥), 高鐵/動車一等座,全列軟 席列車一等軟座 | 二等艙 | 經濟艙 | 憑據結算 |
其余人員,學生 | 火車硬席(硬座、硬臥), 高鐵/動車二等座,全列軟 席列車二等軟座 | 三等艙 | 經濟艙 | 憑據結算 |
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,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。
對於乘坐夕發朝至的全列軟席火車(晚8時至次日晨7時期間),乘車時間6小時以上的;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,可以乘坐軟臥,按照軟臥車票結算。
第七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,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、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。
第八條 乘坐飛機、火車、輪船等交通工具的,每人每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。
第九條 出差購買機票,執行財政部、中國民用航空局印發的《關於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4〕33號)、《關於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》(財庫〔2014〕180號)等規定。
第三章 住宿費
第十條 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(包括飯店、招待所)發生的住宿費用。
第十一條 根據市財政局有關規定,分地區製定住宿費限額標準,對於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,住宿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,具體詳見(附件3)。
第十二條 差旅住宿費標準是出差人員到各省會城市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出差的每人每天住宿費上限標準,出差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,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標準限額內,選擇安全、經濟、便捷的賓館住宿,在限額標準內據實結算。
第十三條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,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。
第四章 夥食補助費
第十四條 夥食補助費是指對出差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夥食補助費用。
夥食補助費標準為:西藏、青海、新疆為每人每天120元,其他地區均為每人每天100元。
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夥食補助費包幹使用,按自然天數包幹發放,發放時,出差人員不需要出具向接待單位繳納夥食費的憑據。
第十六條 對於參加會議和培訓,舉辦方承擔夥食費用的,發放在途期間的夥食補助費;舉辦方不承擔夥食費用的,憑有效證明,按照出差自然天數發放夥食補助費。
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。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安排就餐的,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夥食費,有對外收費標準的,按標準交納,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,早餐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標準20%交納,午餐、晚餐按照日夥食補助標準的40%交納。對於應交未交夥食費而引起的責任,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。
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
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,包括往返駐地和機場的交通費。
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天數計算,每人每天80元包幹使用。出差人員不需要出具向接待單位繳納市內交通費的票據。
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,需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,有收費標準的,按標準交納,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;沒有收費標準的,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%交納。對於應交未交相關費用而引起的責任,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。
第六章 支出管理
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在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結算手續。差旅費結算應當遵循“一事一結”的原則。
第二十二條 住宿費發票應註明住宿天數、人數(或房間數)、單價等信息,以便判斷住宿費是否符合標準。如因賓館客觀條件限製無法在發票上體現住宿天數、人數(或房間數)、單價的,出差人員則應向賓館索取住宿清單。
第二十三條 學生參與教學科研活動、實習實踐、社會調研活動等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,按照《辦法》中“其余人員”差旅費標準執行。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可憑據結算或選擇領取補貼,憑據結算標準不得超過相關包幹標準,領取補貼需發放至學生個人銀行卡。
第二十四條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,按以下情況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。
(一)受邀參加學術會議、研討會、評審會、座談會等,憑邀請方負擔住宿費的有效證明,發放往返兩日的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;
(二)與其他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合作,對方單位提供住宿的,憑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證明,發放往返兩日的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;
(三)師生開展野外調研、社會實踐或到邊遠地區出差,住在帳篷、農戶、學生宿舍和教室等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,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,並經所在部門領導批準,憑往返城市間交通費票據計算自然天數,按標準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;
除上述情況外,無住宿發票,一般不得領取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。
第二十五條 出差人員當天返回的,憑往返城市間交通費票據領取一天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。
第二十六條 出差人員行程不完整的,在有住宿費發票的前提下,由出差人做出說明,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情況屬實後,按住宿天數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。住宿發票未註明天數或無法提供住宿明細的,按1天計發。
第二十七條出差原則上要采用公共交通工具(火車、飛機、輪船),如確因出差任務需要或地理環境、當地條件限製必須要租車(不含出租小汽車)前往的,應在出差審批表中明確提出申請,獲批後可結算支付租車費。對於租車所引起的安全等問題,由各部門和出差人員承擔。租車出行的,按實際往返期間的天數領取夥食補貼,不再發放交通費補助。
第二十八條 出差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,因工作需要確需住宿的,應按本細則規定填寫《沐鸣2公務出差審批表》,按照本細則規定結算住宿費和夥食補助費,其中夥食補助費按住宿天數計發,不發放市內交通費。
第二十九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審批事項(出差人、出差時間、出差地點、具體任務)開支差旅費,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結算,訂票費、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、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結算;住宿費在限額標準內憑發票據實結算。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,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。
第三十條 差旅費結算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、機票、車票、住宿費發票等憑證。住宿費、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。
第七章 監督問責
第三十一條 出差人員須對差旅費使用的合規性、合理性、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直接責任;部門(項目)負責人對差旅費使用承擔審批和監管責任。
第三十二條 沐鸣2財務處對差旅費支出情況進行審核,主要內容包括:
(一)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;
(二)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;
(三)差旅費結算手續是否符合規定;
(四)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。
第三十三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出差活動以外的要求,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請、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,不得接受禮品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。
第三十四條 如違反本細則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沐鸣2紀檢監察部門、審計、財務等部門責令其改正,違規資金應予追回,並視情況予以通報或問責。涉嫌違法的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(一)虛報冒領差旅費的;
(二)不按規定結算支付差旅費的;
(三)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三十五條 縱向科研經費和橫向科研經費出差,根據科研經費放管服的要求,按照《沐鸣2科研經費支出管理辦法》的相關規定執行。
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財務處負責解釋,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。
第三十七條 今後上海市如對《辦法》進行修訂,按新規定執行。
第三十八條 沐鸣2附屬衛生沐鸣2參照執行。
附件1
沐鸣2公務出差審批表
部門: | 姓名: | |||
出差類型 | □會議□培訓□科研□教學活動□其他 | |||
出差事由 | ||||
出差隨行人員 | ||||
出差地點 | 擬乘交通工具 | |||
出差起止時間 | 自年月日時 至年月日時 | |||
食宿安排情況 | □食宿自理 □對方提供食宿 □其他,請註明: | |||
經費預算及來源 | ||||
部門負責人審批 | ||||
校領導/分管領導 審批 | ||||
備註 | 申請日期:年月日 |
附件2
沐鸣2附屬衛生沐鸣2公務出差審批表
部門: | 姓名: | |||
出差類型 | □會議□培訓□科研□教學活動□其他 | |||
出差事由 | ||||
出差隨行人員 | ||||
出差地點 | 擬乘交通工具 | |||
出差起止時間 | 自年月日時 至年月日時 | |||
經費預算及來源 | ||||
食宿安排情況 | □食宿自理 □對方提供食宿 □其他,請註明: | |||
部門負責人審批 | ||||
校領導/分管領導 審批 | ||||
備註 | 申請日期:年月日 |
附件3